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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条款和条件中,每一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得用于解释正文。
2.2 优先条款:
若本条款和条件与合约条款或我们用以处理特定事项的任何其它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条款和条件为准,除非本条款和条件另有规定
2.3 语言:
本条款和条件以英语书写,尽管本条款和条件可能存在其它语言的译本,在解释本条款和条件时,应以英语为唯一语言。
2.4 法律的优先适用:
若本条款和条件或其中任何条款与任何法律存在冲突,应以此等法律为准。任何条款失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3.2 有效性:
行程单仅对其载明姓名的乘客和航班有效,随后可依照下文第5.3款对此等航班进行任何更改。行程单自签发之日起一(1)年内有效。
3.3 身份:
我们仅为行程单上所写姓名的旅客提供承运服务。您在办理登机手续时必须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详情请参阅第6条。
4.2 婴儿:
在航行当日不满两(2)岁的婴儿可按每航程规定的现行管理费搭乘飞机,但应由成人抱着。一名成人只许携带一(1)名婴儿。飞机机舱内不允许放置婴儿座或婴儿车。两(2)岁以上的儿童需要与其他旅客一样购买机票。出生不到七(7)天的新生婴儿不得乘机。
4.3 税收和保险费:
政府、其他管理机构或机场运营者就您使用的任何服务或设施而征收的任何税收或费用将附加于我们的票价、服务费和费用,并由您承担,除非我们另行明确规定。对航空运输征收的此等税收和费用可能随时变更,甚至会在您的订票已被确认之后征收。在乘机之前,您应支付此等应付税收或费用,除非另有规定。
4.4 货币:
票价和费用以我们公布的票价所规定的货币支付,除非我们另行同意。
4.5 准确性:
公布的所有票价、航班时刻表和航线在公布之时准确无误。我们保留随时变更任何票价和航班时刻表的权利,无需事先通知。
4.6 适用票价:
适用票价指我们或我们的代表以电子形式或其他媒介公布的票价。票价可能包括管理费、服务费和其它费用,除非我们另行明确说明。
4.7 管理费:
我们保留为不包含于行程单中的附加服务征收合理管理费的权利。
5.2 团体预订:
团体预订受可随时变更的特殊条款所约束。请联系我们了解详情。
5.3 航班变更:
在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前的四(4)小时内,不允许变更航班。在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前的四(4)小时之外,您可以将所订航班改为另一航班,视有无座位而定,且应按每航程每位乘客的现行收费支付票价,并遵守下列条件:
5.4 促销票价:
第5.3款的航班变更规则不适用于某些指定的促销票价。详情请查阅特定促销的条款和条件。
5.5 姓名变更:
在支付适当的变更费 (参阅 收费)),以及已付原总价与变更之时的新航班应付票价之间的任何差额之后,乘客可通过呼叫中心更改姓名。在预定起飞时间的四(4)小时之前,乘客可变更姓名。
5.6 付款:
在订票时,必须付清票价。若出于任何原因,在确认订票时票价尚未付清,我们保留在登机之前随时取消订票及/或不允许您登机的权利。
5.7 个人资料:
您确认和同意,您已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用于预订航班;向您提供订票确认;向您提供和开发辅助服务和设备;向您营销和通知我们及我们的服务合作伙伴的促销活动、产品和服务;方便办理移民和入境手续;清算帐目,开具发票和审计;检查信用卡和其它支付卡;处理保安、行政和法律事务;信用卡发行;系统检测、维护和开发;统计分析;帮助我们日后处理与您有关的任何事项。出于上述目的,您在与我们达成承运合约时,即授权我们保留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并传输至我们的办事处、授权代理人、第三方关联企业、政府机构、其他承运人或上述服务的提供者。更多详情请参阅www.tigerairways.com所载的隐私声明。
您可以向虎航的下列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查阅我们持有的关于您的资料,并要求更改您的个人资料:
Tiger Airways |
Tiger Airways Australia Pty Limited |
5.8 座位:
我们无法保证为您保留任何特定座位。我们保留随时分配或再分配座位的权利,甚至在您已经登机之后。行使这种权利可能为运营、安全或保安原因所必需。我们的任何航班均禁止吸烟。您同意接受我们的机组人员为您安排的任何机上座位。
5.9 票价不可退款:
在任何情况下,票价不可退款,除非本条款和条件另有规定。
6.2 登机手续办理要求:
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您必须提供与您的航班和身份有关的信息。这必须包括航班行程单和可接受的身份证件。若乘坐国内航班,您必须出示有效的带照片身份证件;若乘坐国际航班,您必须出示有效期在规定期限内的有效护照。仅就国内航班而言,不需要单独座位的婴儿(两岁以下)可能需出示年龄证明,例如出生证明。
6.3 登机
您必须在预定起飞时间的至少三十(30)分钟之前到达登机口(在办理登机手续之后)。登机口在起飞前20分钟关闭。延迟到达登机口的乘客将被拒绝登机,其行李将被卸下,且不给予任何赔偿。若要搭乘之后的航班旅行,您需要以适用价格购买一张新机票。
6.4 未登机:
如果您出于任何理由未能及时办理登机手续,或未能在飞机起飞之前登机,您支付的票价将不会退还给您。
6.5 合规性:
您必须对遵守起飞国、目的国或途经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法令、要求,以及本条款和条件、我们发出的通知和指示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您获取必要的文件或遵守此等法律、法规、法令、要求、通知或指示(无论以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发出),或因您未能获取此文件或遵守此等法律、法规、法令、要求、通知或指示而产生的后果,我们不以任何方式对您承担责任。
6.6 旅行文件:
您有责任获得,且必须持有并出示有关当局要求的所有出入境文件、健康证明,以及起飞国、目的国或途径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要求所要求的其它文件。我们有权拒绝承运未能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法令或要求,或其文件看来并不符合此等法律要求的乘客。
6.7 拒绝入境:
如果因您未获准进入中转国或目的国,我们根据任何政府或出入境管理机构的法令,将您送回出发地或送至其它地点,您同意支付适用的票价及/或罚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会将票价退还给您。
6.8 乘客应缴纳罚款、滞留等费用:
如果因您未能遵守起飞国、目的国或途经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要求或其它旅行要求,或因您未能获得必要文件,而导致我们必须支付或缴纳任何罚金或发生任何开支,您应根据我们的要求,偿付我们支付的任何此等罚款,或已发生或应支付的开支。我们可利用任何您未使用的承运费用,或属于您但为我们所持有的任何款项来缴付此等款项或开支。
6.9 安全检查:
您应接受政府、机场人员或我们执行的任何安全检查或健康检查。
7.1 承运人可为飞往特定目的地的同一次订票提供两个或多个航程,并可随时变更。
7.2 依照第7.1条以多航程方式旅行的所有乘客必须办理适用的清关和出入境手续,并在办理转机航班的登机手续之前再次申报任何托运行李。乘客必须至少留出三个小时来办理此等到达和登机手续。乘客的中途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3 所有乘客必须对其自身的旅行文件负责,包括进入中转国时,依照上文第6.6条所需的适用签证。
7.4 在受本条款和条件和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所约束的前提下,对于因航班时刻变更而导致乘客未能完成旅程,由此使乘客蒙受的任何损失,承运人不以任何方式承担责任。承运人将尽其所能,在受影响航程的下一个有空位航班中为乘客安排一个座位。
出于安全原因,或出于合理判断,我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则我们可拒绝承运您或您的行李:
8.2 无人陪伴的儿童
在受下列条款所约束的前提下,未满15岁的儿童不得搭乘航班,除非有一名成人陪同。12岁至14岁的儿童可搭乘航班,不必有成人陪同,前提是父母或监护人在出发机场的登记台签署一份免责表格。父母和监护人必须留在机场,直到航班起飞为止。对于无人陪同儿童的承运,各国的现行法律可能有所不同。15至17岁的青少年可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旅行。
8.3 特殊帮助:
我们无法对不能单独旅行的乘客提供监护,但在需要时,我们可以提供有限的帮助。我们可提供的此等帮助参见我们的特殊帮助政策. 详情请联系虎航呼叫中心。
8.4 行动不便的乘客:
出于安全原因,虎航的每个航班最多只能搭载两(2)名行动不便,需要在机场或飞机上获得特殊帮助的乘客。详见我们的特殊帮助政策. 乘客必须在预定起飞之日的至少五(5)天之前致电虎航呼叫中心,告知其状况/要求。 未能提前通知我们将导致您在到达机场时无法获得服务,以及不允许您登机。对于一些必须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可能需要付费。出于当地机场限制,可能无法在所有航线上提供相关服务。
8.5 视障乘客:
此等乘客可以乘机,但受我们的特殊帮助政策条款所约束.
8.6 怀孕乘客:
怀孕乘客在订票时,必须将孕期告诉我们。限制条件适用于此等乘客。请参阅我们的特殊帮助政策.
8.7 出生不到七天的婴儿:
此等婴儿不得搭乘飞机。
我们保留拒绝承运下列行李或置于行李内的下列物品的权利:
如果携带本段落任何部分提及的任何物品,无论它们是否被禁止作为行李装运,都应受费用、责任限制和本条款和条件中适用于行李装运的其它条款所约束。
9.2 贵重物品和易碎物品:
乘客不应将此等物品作为行李装运。倘若将它们作为行李装运,乘客必须同意,所产生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此等物品包括金钱、珠宝、贵金属、银器、电子设备、计算机、相机、摄像器材、手机、可转让票据、证券或其它贵重物品、护照和其它身份证件、所有权证书、手工艺品、手稿等。
9.3 检查权:
出于安全和保安原因,我们可能要求您本人或您的行李接受检查、x光照射或其它类型的扫描。出于确认您是否拥有或您的行李中是否含有任何不可接受物品或违禁物品的目的,我们保留在您无法在场时检查您行李的权利。如果您拒绝接受此等检查或扫描,我们有权拒绝装运您或您的行李,票价不会退还给您,也不对您承担任何其它责任。如果检查或扫描给您造成伤害或损坏了您的行李,我们不对此等伤害或损害承担责任,除非是因我们的过失或疏忽所导致。
如果需要,在海关或其他政府官员对您的托运或非托运行李进行检查时,您必须在场。对于因您未能遵守此项要求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不向您承担责任,除非是由我们有意为之的行动或疏失,或在明知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仍鲁莽采取的行动所导致。
9.4 托运行李:
行李只能在预定起飞时间前的两(2)小时内办理托运手续。在将行李交付托运之后,我们将负责保管行李,并为每件托运行李贴上一个行李标签。您的姓名或其他个人识别信息必须安全附于托运行李上。托运行李将与您同乘一架飞机,除非我们出于安全、保安或营运原因,决定用另一个航班装运。如果您的托运行李由时间较晚的航班装运,我们将在该航班抵达后的合理时间内,将行李交付给您,除非适用法律要求在行李清关时,您必须在场。
9.5 行李托运(Luggage Upsize™)费
乘客必须为每件托运行李支付行李托运(Luggage Upsize™)费。婴儿推车、轮椅、踏板车和助行架可免费托运。您在网上订票时 ,可根据我们网站的“旅游信息”页面所列的费率,预付行李托运费。如果您日后希望在订票之外办理行李托运,或增加托运行李的数量,可在出发之前的72小时致电虎航。您也可在机场登记台购买15公斤的行李托运额度,费用参见我们网站的“旅游信息”页面。超过您的行李托运限额的任何托运行李将按现行的超重托运行李费计费,参见下文所示。所有托运行李还应遵守我们关于最大尺寸的规定,并受我们的条款所含的条件和限制所约束。
任何超过30公斤的托运行李将按现行的超重托运行李费计费,参见第9.6款的规定。
托运行李不包括运动器材——参阅运动器材托运登记.
支付的所有行李托运费绝对不可转让或退还。举例而言,如果您取消航班,或您在柜台托运的行李未超过您所选的重量,已支付的托运费不可转让给另一位乘客,或不可退还给您。
9.6 超重托运行李:
对于超出您已购买的托运行李限额的托运行李,您必须按照我们的“收费”页面所列的费率,支付托运费。超重托运行李费可能不时更改,将在我们的“收费”页面公布,也可向我们索要和在登记台咨询。所有超重托运行李的装运将由我们酌情决定,视机舱空间而定。
9.7 非托运行李:
乘客仅可携带一(1)件行李另加一个手提袋或一台手提电脑进入机舱,前提是其尺寸不超过54厘米 X 38厘米 X 23厘米,且重量不超过7公斤。此等行李必须可放在您前方的座位下方,或机舱的封闭存储隔层内。我们认定为过重、过大或性质不当的行李,不得带上飞机。
不适合在货舱装运的物品不得带入客舱装运,除非本条款和条件另有规定,或事先得到我们的同意。此等物品的运输可能另行收费。
9.8 行李的领取和交付:
在行李到达目的地后,您应尽快领取您的行李。如果您未在合理时间内领取行李,使行李需要存放于我们的仓库,我们可能向您收取存储费。如果您未在可领取托运行李之时的三(3)个月内领取,我们可对其进行处置,且不为此向您承担任何责任。持有在行李托运之时交给乘客的行李标签的人士才有权领取行李。如果申领行李的人士无法出示行李标签以供辩认行李,我们仅在此人已令我们满意地相信,他拥有领取行李的权利时,才将行李交给此人,且在我们提出要求时,此人应提供充足的保证,承诺对此等交付可能使我们蒙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作出赔偿。行李标签持有人接受行李,且未在领取之时提出申诉是行李依照装运合约交付,且在交付之时状态良好的初步证据。
9.9 其它条件:
与行李装运有关的其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器材和乐器的装运,参见我们网站的“行李”页面.
10.2 航班取消、航班时刻表的变更
在您订票之后,我们可能因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情形所合理必需,或出于安全或商业原因,随时变更航班时刻表,及/或取消、终止、改变、延期、重新安排或推迟任何航班。如果航班取消或航班时刻表的变更导致起飞时间比原定时间提早或延迟四(4)小时以上,乘客可选择:
如果在您出发之日前,我们取消航班或对航班时刻进行重大更改,我们将尽合理努力通知您。
10.3 唯一赔偿:
若发生第10.2条所指的任何事件,第10.2 (a)至(c)条所载的选项是向您提供的唯一赔偿,除此之外,我们不对您承担其它义务。
10.4 拒载
如果我们因超额预订而无法让您搭乘原先确认的任何航班,我们将根据我们的拒载赔偿政策,向您做出赔偿。
我们不会将任何款项退回,除非发生本条款和条件所指的相关情形。
11.2 税收:
如果在订票之后,您并未搭乘航班,则无论票价可退还与否,您都有权要求退回原先通知您缴纳的应付税收,因而我们并无义务向任何政府或管理机构缴税。如果您在可乘机时未乘机,我们保留从任何此等退款中扣除管理费的权利。
11.3 收款人/退款的适当方式:
我们在退还款项时,退款方式应与款项原先的支付方式相同,并在先前支付订票款的人士出示身份证明和令人满意的付款证据后,将款项退给此人。
11.4 货币:
所有退款将受订票所在国的政府法律、法规、规章或法令的约束。 在受上述条款所约束的前提下,退款货币一般与支付订票款所用的货币相同,但也可能以另一货币退款.
12.1 如果我们合理认定,您在飞机上的行为危及飞机、机上任何人员或财产的安全,或阻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或不遵守机组人员的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与吸烟、饮酒和使用手机有关的指示,或对机组人员使用任何威胁性、侮辱性或无礼的语言,或行为方式引起其他乘客或机组人员的不适、不便、受到损害或伤害,则我们可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措施,包括实施人身限制,以阻止此等行为的继续。我们可能要求您在任何地点下机并拒绝提供续运服务,并且可能因机上不当行为而向您提出起诉。
12.2 如果您的行为导致我们酌情合理决定将飞机改道,以便让您下机,则您应对我们因改道而发生的所有费用负责,无论其性质如何。
12.3 出于安全原因,我们可能禁止或限制在机上操作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录音机、便携式收音机、CD播放器、电子游戏机或发射装置(包括无线电遥控玩具和对讲机),但允许使用助听器和心脏起博器。
13.2 行李责任限制公告:
对行李丢失、延迟或损坏的赔偿责任有限,除非事先申报较高价值,并额外支付费用。对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的赔偿责任有所不同,视各自管辖法律而定。
13.3 在《华沙公约》或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不适用之时:
如果《华沙公约》或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责任规则不适用于您乘坐的航班,则下列规则应适用:
13.4 国内航班受1959年颁布且经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承运人义务)》(或任何替代法律)或补充性国家法律的约束。我们对您受伤或死亡的赔偿以500,000澳元为限,对托运行李丢失或受损的赔偿以每位乘客1,600澳元为限,对非托运行李则以每位乘客160澳元为限。
15.1 除非公约或任何适用法律、政府规章、法令或要求另有规定,否则:
15.2 根据合同法(第三方权利)(新加坡)或澳大利亚的其他法律,非相关承运合约当事方的人士无权履行合约的任何条款,包括本条款和条件。
16.1 我们的代理人、员工或代表均无权变更、修订或放弃合约条款的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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